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登顶证书办理须知
《四川省登山活动登顶证书办理管理规定》
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登山活动登顶证明书是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15年第303号《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实施执行颁发的具有政府部门权威性的登山成绩认证证明;是国际国内认可的有效登山成绩证明书。
二、目的
为了规范证书的办理流程,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三、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在四川省区域内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的国内外登山团队,登顶成功后,组织单位为登顶队员申请办理登山登顶成绩认证。(不接受个人申请)
2、此证书是在攀登更高级别山峰时的前置证明材料。
四、职责分工
(一)申请单位
1. 按照要求准备齐全办理证书所需的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填写证书办理申请表,并提交给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协会相关部门。
(二)相关部门
1. 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符合办理要求。
2. 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交至证书办理部门。
(三)证书办理部门
1. 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证书。
2. 对证书进行编号、登记、存档,并确保证书的制作质量。
3. 及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证书,并做好领取记录。 对不能到场领取证书的单位和申请人,采取顺丰快递到付加保险的方式邮寄给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
1. 申请单位应在登山队员登顶后12个月内向协会相关部门提出证书办理申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受体育行政管理单位委托的审批单位办理的登山活动行政许可书。
(2)由省登山协会统一制定(编制)的办理登顶证书申请表。
(3)其他相关材料(如登顶照片)。
2. 相关主体责任:
(1)申请办理登顶证书的个人为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申请人递交给组织登山活动的单位申请材料出现错误信息(如姓名、登顶山峰名称、时间错误),由申请个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等。
(2)申请组织登山活动单位为第二责任人(以下简称:组织单位),由于组织单位在递交申请的材料出现错误信息(如姓名、登顶山峰名称、时间错误),由申请组织单位承担一切经济责任等。组织单位必须确保个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3)省登山协会为证书机构第三责任人(以下简称:办证机构),由于办证机构收到组织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办理证书期间出现的证书信息与组织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如姓名、登顶山峰名称、时间错误),由办证机构承担一切经济责任等。
(二)审核
1. 相关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申请表是否填写齐全、规范、标准。
(2)申请材料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符合证书办理的条件。
2. 对于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转交证书办理部门办理证书。对于审核不通过的申请材料,应及时通知申请组织单位,并说明原因,要求申请组织单位补充或修改材料。
(三)办理
1. 证书办理部门收到审核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证书办理和制作。
2. 证书制作完成后,应进行编号、登记、存档。
(四)证书发放及领取
1. 证书办理部门应在证书制作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组织单位领取证书。
2. 申请组织单位领取证书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证书领取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如申请组织单位委托他人代领证书,代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在证书领取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 申请组织单位可委托办证机构代办邮寄给申请办证个人(在申请表中填写办证人地址视为委托),邮寄方式为顺丰快递(航空)到付加邮寄险。
六、证书管理及查询
(一)证书的保管及补办
1、证书由申请人个人保管。因证书是在攀登更高级别山峰时的前置证明材料,请申请人收到证书后妥善保管,并拍照留存。
2、登顶证书如有遗失或损坏的原则上不予补办。如特殊情况需要补办,需委托组织单位向办证机构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办。如需补办需提交原始证书照片并另行收费。
3、请持证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和复制。
(二)证书的查询
1. 协会将建立证书网站查询系统,方便相关人员查询证书的真伪和相关信息或电话联系办证机构相关人员查询。
七、监督与处罚
(一)监督
1. 建立证书办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证书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证书办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二)处罚
1、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证书的,一经发现,注消其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组织单位协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证书的,一经发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办理登山行政许可6个月、停止办理登顶证书12个月的处罚。
3、如有伪造证书的个人及组织单位,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及经济责任。
4、对于证书办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证书办理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协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他
1. 本规定2024年12月31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
2. 本规定由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联系人信息: 川登协 登顶证书办理 高 18981761316
附件:登顶证书申请表
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