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越野跑项目办赛指南(试行)
四川省越野跑项目办赛指南(试行)
一、总则
为明确四川省内山地越野跑项目的办赛基本条件、标准、规则和程序,推动山地越野跑项目办赛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山地越野跑项目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办赛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定义
山地越野跑:是指由路跑派生出来的在山地户外环境中(包括山川、沙漠、森林和平原等)进行的跑步运动、徒步或接力活动。跑道由山地自然路径及部分人工道路组成(包括山地碎石路、泥土路、森林小道、单道小径或少量公路)。其赛事是由多人在规定的赛道上,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的速度竞赛。
(二)项目分级
根据山地越野跑比赛路线的距离和海拔,将比赛项目分为:
1.短距离山地越野跑(S级路线)
(1)S1级路线:距离在25千米(含)以内,不涉及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
(2)S2级路线:距离在25千米(含)以内,涉及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
2.中距离山地越野跑(M级路线)
(1)M1级路线:距离超过25千米至42.195千米(含)之间,不涉及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
(2)M2级路线:距离超过25千米至42.195千米(含)之间,涉及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
3.长距离山地越野跑(L级路线)
(1)L1级路线:距离超过42.195千米至100千米(含)之间,不涉及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
(2)L2级路线:距离超过42.195千米至100千米(含)之间,涉及海拔3500米以上路线。
4.超长距离山地越野跑(XL级路线)距离超过100千米以上的山地越野跑路线。
其中S2、M2、L1、L2、XL比赛项目,或含有夜间赛程18:00至次日06:00的比赛项目均属于高危险性体育竞赛项目。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内开展的各级各类越野跑赛事。
三、举办赛事应具备的条件
(一)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的S2、M2、L1、L2、XL比赛项目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行政许可。
(二)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运营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机构;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运营机构等组织者对赛事安全负直接责任,各方应在赛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职责分工;赛事场地提供方或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承担应急救援等救助任务。赛事主办单位应牵头成立赛事组委会,一般由赛事主办、承办单位负责人与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统一协调落实赛事的各项筹备工作。
(三)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赛事起终点、赛道和相关场地赛时使用权。
(四)有与赛事规模、项目、内容、级别相匹配的管理人员、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保障人员。
(五)有满足赛事需要的组织经费。
(六)有满足赛事需要的场地、器材、装备等,且符合相关配置标准。
(七)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核心,做好参赛者必要的服务,赛事相关人员应有人身意外险和公众责任险覆盖。
(八)有完善的竞赛规程、报名办法、交通、安保、医疗及应急救援方案,配备与赛事规模相匹配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山地救援团队。
(九)以安全为首要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参赛运动员(运动队)必要的服务。
(十)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越野跑赛事未经审批,不得冠以“四川”“全省”“省级”“全国”“中国”“国家”“中华”“世界”“亚洲”“国际”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十二)将参赛者与“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公布的名单进行核对。
(十三)赛事组织实施应根据项目特点考虑举办时间、地点、气候等因素。
(十四)加强对赛事网络信息的实时监测,全面把握舆论动态,及时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四、赛事的组织与管理
(一)赛事分级分类
1.按照赛事规格、赛事性质和竞赛组织将越野跑比赛分为:
(1)I级赛事是指由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体育总会、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主办的全省性山地越野跑赛事,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主导的越野跑赛事。
(2)II级赛事是指地方自行主办,或与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越野跑赛事。
(3)III级赛事是指其他商业性、群众性越野跑赛事,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山地越野跑(S2、M2、L1、L2、XL)级的赛事活动,如另有行政许可规定的,则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赛事分类
符合以下附加条件的赛事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须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许可。
(1)山地越野跑赛事(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②有夜间赛程安排;③距离超过42.195千米。)
(2)山地多项赛事(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②有夜间赛程安排;③需要使用绳索装备、上升/下降器械等专业技术装备;④距离超过42.195千米。)
(3)户外拓展赛事(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使用专业技术装备;②设置有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项目。)
(二)组织要求
1.I级赛事组织要求
(1)I级赛事的赛道、组别、裁判、成绩、救援等核心组织工作由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技术审核。
(2)赛事技术代表、安全监督员和裁判长、副裁判长及裁判均由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选派。副裁判长及以上的裁判员须具备四川省一级越野跑裁判员资格,并严格按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颁布的《四川省山地越野跑竞赛规则》执行。
(3)赛事须严格按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越野跑比赛相关要求执行,所有赛事技术、器材需满足赛事安全及竞赛的要求,其中包括卫星跟踪器、电子计时系统、安全救援装备、通讯装备等。
(4)赛事运营机构应在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完成备案或注册。
(5)I级比赛根据要求可设置S级(S1、S2)、M级(M1、M2)、L级(L1、L2)、XL级比赛路线。
2.II级赛事组织要求
(1)II级赛事竞赛组织工作须符合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山地越野跑比赛相关要求,由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审核监督。
(2)赛道、救援等核心组织工作由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技术审核。
(3)赛事技术代表、安全监督员由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选派,其余裁判员根据比赛级别分别由地方体育主管部门、相关协会派出,裁判长、副裁判长、项目裁判长须具备四川省一级越野跑裁判员资格,其余裁判员须具备四川省二级越野跑裁判员资格,并严格按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颁布的《四川省山地越野跑竞赛规则》执行。
(4)赛事须严格按越野跑赛事相关要求,所有赛事技术器材需满足赛事安全及竞赛的要求,其中包括卫星跟踪器、电子计时系统、安全救援装备、通讯装备等。
(5)赛事运营机构应在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完成备案或注册。
(6)II级比赛根据要求可设置S级(S1、S2)、M级(M1、M2)、L级(L1、L2)、XL级。
3.III级赛事组织要求
(1)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符合公平竞赛的基本标准,同时符合地方体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有完善的组织方案,并有必要的安全、医疗、救援保障等工作方案(四方案一评估一机制)。
(3)III级比赛根据要求可设置S1级、M1级项目路线。
4.越野跑I级和II级赛事严格按照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颁布的《四川省山地越野跑竞赛规则》执行;III级赛事在保障赛事安全、有序和公平竞赛的基础上参照《四川省山地越野跑竞赛规则》执行。
(三)办赛基本程序
1.初步考察评估
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前往办赛地现场考察,对办赛的自然条件和基本组织条件进行评估,做评估报告,并拟定办赛方案。
2.赛事许可
若举办属于高危险性赛事活动的山地越野跑比赛,按照相关规定,除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赛事外,其他组织者在举办赛事前须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办理相应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行政许可。
3.组织机构
(1)须成立赛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赛事组委会”),对竞赛组织、医疗救护、卫生检疫、安保交通等基本内容进行统筹协调和工作管理。组委会工作应至少包含综合协调、竞赛、安保、交通、医疗、救援、宣传、志愿者等部门。
(2)赛事组委会应为所有参加执裁的裁判员提供统一的服装或标识,便于参赛运动员识别。裁判员团队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执裁能力,重要岗位需对裁判员级别进行要求和限定。裁判岗位设置须明确,应在赛前召开裁判员工作会议和技术会议,对竞赛组织细节进行培训和部署。
(3)赛事组委会应设置技术代表岗位,根据比赛级别由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或相关主管部门指派。技术代表是竞赛项目管理单位关于技术方面的总代表,应由具备一定比赛经验和技术资质者担任。技术代表要根据比赛路线和相关技术要求,监督赛区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筹备工作。同时,技术代表具有向竞赛委员会提出延期、终止、取消比赛的建议权。
(4)赛事组委会应设置安全监督员岗位,对赛事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安全监督员应由具备一定比赛经验和技术资质者担任。发现赛事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和技术代表进行沟通,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裁判长执行。如果安全隐患未消除,有权向技术代表,直至竞赛委员会提出延期、终止、取消比赛的建议。
(5)赛事组委会应组建志愿者团队,志愿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组委会为所有参加赛事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统一的服装或标识,便于参赛运动员识别。志愿者团队以社会招募为主,组委会应根据赛事规模匹配同等规模的志愿者数量。赛前组委会应明确志愿者服务岗位和编制,明确服务要求,组织志愿者培训。
(6)根据赛事工作推进要求分别安排赛事协调会、各小组工作会、技术说明会、总结会等,并由赛事总监或竞赛主管整体部署安排各项工作。
4.赛事文件
(1)赛事组委会应编制详细赛事《工作手册》,以便工作人员开展各项组织执行工作。赛事《工作手册》内容包括:《赛事活动组织方案》、《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风险评估报告》、《赛事活动“熔断”机制》。并提前组织裁判员、救援人员、工作人员、志愿者学习相关内容。
(2)赛事组委会应编制详细的《运动员手册》,赛前分发给参赛运动员和所有相关工作人员,《运动员手册》内容包括竞赛规程、竞赛规则、比赛路线信息、日程安排、起终点分布图、起终点交通指南、补给点信息、检查点信息、寄存转运安排等。
5.参赛报名
(1)赛事组委会应在比赛开始报名之前公布竞赛规程,竞赛规程应包括竞赛名称、组织机构、时间、地点、项目设置、赛事规模、比赛路线、参赛资格、竞赛规则、奖惩办法、报名办法、组委会联系方式等。在四川省内开展的赛事须遵守《四川省山地越野跑竞赛规则》。
(2)赛事组委会需根据不同类型赛事制定相应的报名要求,其中包括年龄要求、身体情况、身份条件、运动能力、竞赛装备、报名费等。
①高危赛事参赛者在比赛期间年龄须在18周岁(含)以上,63周岁(含)以下;非高危赛事参赛者在比赛期间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原则上6岁以下不得参加5千米及以上的项目,参赛年龄在6岁-12岁(含)的项目距离不应超过10千米,且需要有监护人报名参赛全程陪同;18岁以下项目距离不应超过20千米。
②参加S2、M1、M2级项目参赛者须至少有1年内1次20千米及以上跑步比赛的完赛证明;参加L1、L2级项目参赛者至少有1年内1次50千米及以上或2次40千米及以上跑步比赛完赛证明;参加XL级项目参赛者至少有1年内1次60千米及以上或2次50千米及以上跑步比赛的完赛证明;
③参赛运动员应提供有效期一年内,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的报告,且不得有任何隐瞒,以下疾病或状况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赛前一晚大量饮酒或睡眠不足者;
7)哮喘患者;
8)孕妇;
9)重大手术处于恢复期的患者;
10)其他不适宜运动的疾病患者。
④赛事组委会授权或委托第三方平台报名,应符合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报名平台需要有相关营业资质,赛事组委会对其授权的赛事报名工作进行责任监管。
6.赛道规划
(1)赛道须满足比赛项目要求,项目距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赛道路线和项目的制定应由具有制定赛事线路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勘察,确保赛道符合办赛需求。应对气候突变引起的自然现象、特殊政策等做好各种预案。
(3)组委会应充分考虑赛道的承载量,须有足够宽的赛道,避免拥挤踩踏等不可控现象。
(4)赛事应设有统一的指示系统,其中包括路标、地形图、卫星导航轨迹、人员指引等方式。路标须明确清晰,体现出赛道及比赛行进方向。如在夜间进行比赛,须设置带有反光材质的路标,作为夜间比赛方向的指引。
(5)组委会在涉水路段、危险路段必须合理设置警示牌、路绳及安排救援人员。
(6)对于夜间赛段或赛道要加强路标、指示牌的布设,同时充分考虑到选手在夜间低能见度情况下的视觉情况,合理及充足的布设。并且在重点位置派驻安全人员值守,确保选手的行进方向正确。
(7)路线导航以路标与指示牌指引为最高优先,线路轨迹(以组委会在技术说明会时发布为准)次之。突发情况下由组委会指定人员进行人工指引。
7.赛事功能区
(1)根据不同赛事需求设立相应的功能区,其中包括:起点、终点、指挥中心、医疗中心、检查站、转运点、补给站、接力区、营地、避难所等。赛事自报到日起直至比赛结束,组委会必须安排医疗和安保人员在主会场值守保障。
(2)根据不同赛事,各功能区域应选择交通便利、适合赛事相应规模的人员聚集和疏散的安全区域,组委会应制作各区域的详细布局图并严格控制可进入人员。
(3)起点区域应使用明显的标志物进行标识,例如出发拱门,并根据不同赛事的规模设置出发区。
(4)起点区应综合考虑仪式需求以及参赛运动员的集结、寄存、补给、医疗、洗手间、垃圾处理等需求合理规划。对于有竞赛装备(强制装备)要求的赛事,应设置出发隔离区。
(5)终点物品发放区域应合理规划,确保运动员能够有秩序地领取完赛物品。
(6)根据赛道情况,组委会需重点考虑各功能区的供电、通讯、救援、医疗保障,尽力确保赛道全程的通讯通畅。
(7)赛事终点应设立竞赛工作区,作为终点竞赛装备检查及成绩确认的工作区域,该区域必须严格执行封闭管理的要求,除受检选手、裁判员、赛事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持有该区域进出权限的赛事人员除外)。
8.赛事报到
运动员抵达比赛地报到时,由赛事组委会核验运动员身份、体检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符合条件并签署赛事风险告知书后方可准许参赛。组委会须严格按照参赛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包括选手体检报告、选手身份、选手保险等,且须组织工作人员对所有运动员个人竞赛装备进行检查,据赛事需要可进行装备使用技能的测试,并接受裁判的监督和管理。
9.技术说明会
赛事组委会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技术会议和竞赛路线的信息,于赛前必须召开技术说明会,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通常由赛事总监或竞赛主管主持,技术代表、安全监督、裁判员、运动员、领队或教练均须参加。若赛事未召开技术说明会,安全监督有权向技术代表提出赛事延时、延期直至召开。
技术说明会须详细讲解赛事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比赛路线情况、行程安排、补给转运、气象信息、装备要求、环保要求、危险路段提示、成绩计时、紧急预案、其他安全注意事项等,并负责解释运动员提出的有关赛事的所有问题。
10.媒体说明会
组委会根据赛事要求在赛前组织召开媒体说明会。媒体说明会一般由赛事总监或其委托人主持召开,主要内容包括比赛日程安排、路线讲解、各赛段交通情况、选手基本情况、采访拍摄注意事项、安全注意事项等。
11.出发仪式
(1)赛事的出发仪式应本着简约精彩、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2)应在裁判员工作就位、运动员准备就绪后发枪。
(3)根据赛事规模和项目编排,比赛通常采用集体出发或分组间隔出发两种形式。
12.颁奖仪式
(1)根据赛事安排相应的颁奖仪式流程,通常现场颁发各组别前三名。
(2)组委会安排颁发完赛奖牌和完赛证书相关流程。
(3)获奖运动员须穿着本人的正式参赛服装参加颁奖,如组委会要求穿着大会提供的服装,则须事先征得获奖运动员的同意,以免发生纠纷。
13.赛后总结
比赛结束后,由技术代表、安全监督员、裁判长提交赛事报告,对比赛的各方面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和记录,并将赛事秩序册、成绩册、相关报告等材料整理归档。
(四)赛事服务
1.组委会必须重视赛前关于赛事各项规则、流程的宣导,向选手和社会尽告知义务,如后续有相关规则、信息有新的修改,必须在修改后立刻通过各渠道发布最新的修改信息。
2.赛事组委会应保障参赛报名和参赛物品发放的顺畅
(1)可为参赛选手提供网上报名等多种报名方式。
(2)赛事组委会应为成功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配备号码布,参赛号码布应确保参赛号的易识别性。
(3)赛事组委会应根据赛事规模科学安排参赛运动员领取参赛物品的时间和方式。
(4)按照流程为通过核验的参赛运动员发放参赛包,参赛包通常包括号码布、号码贴、运动员手册、比赛路线图、计时芯片、卫星跟踪器、转运包、身份手环等。
3.赛事补给
(1)赛事组委会应根据赛事相关规定、赛道特点,在赛道起终点及补给点为运动员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相应的补给。补给应至少包括电解质饮料、高糖高热量食品、饮用水等。
(2)如气温较高,须同时配备降温设施为运动员降温。如气温较低,应酌情在补给点或检查点提供热饮和热食。
(3)组委会所有补给计划安排应在比赛规程或赛事信息中公布,包括补给分布的站点、数量、类别等,以便参赛运动员安排补给计划。
4.成绩统计
(1)参赛运动员的成绩由比赛用时和罚时组成。组委会应详细准确记录每位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并在赛事结束后30分钟内公布。具备条件可采用赛事信息系统提供成绩的实时查询服务。建议赛事组委会在主要点位和终点设置比赛录像,便于仲裁取证。
(2)赛事应使用合格的计时产品,至少在起终点设置计时装置。
(3)赛事组委会应为完赛运动员提供奖牌和成绩证书,并在赛后将成绩证书及时提供给参赛运动员(可网上公布,自行下载打印)。
(4)除为本国或本地运动员额外设立排名奖金以及奖品外,其他奖金和奖品不应按参赛者的国籍和性别区别设置,应平等一致。所有获奖运动员的成绩应在赛事官方网站公示。运动员奖金应在兴奋剂检查(如有)结果确认后再行发放。
(5)组委会应为无法顺利完赛的运动员提供及时收容服务
(6)赛事组委会应在赛前向运动员明确告知关于成绩于违规处罚判定的申诉渠道及方法,并安排专人接受运动员的申诉。
(7)赛事组委会应在赛前确定纠纷处理小组的人员名单(除运动员代表外),并予以公示。
(8)有效申诉的认定,以运动员在赛事规定的申诉时效内,向组委会指定邮箱提交申诉表且向指定账户完成缴纳申诉费的时间为准。
(9)赛事执行公司须根据赛事规模的大小成立意外处置及善后小组,或指派一位负责人具体负责赛事中意外事件的后续跟进和善后处置,对不幸发生意外的选手及时、妥善的提供帮助与支持。
5.餐饮住宿
(1)餐饮服务机构及提供的餐食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赛事需要。
(2)国际赛事中,组委会应为境外人员提供涉外宾馆服务。尊重各民族习惯,为少数民族运动员提供民族餐食。妥善安排好各工作组用餐,包括工作人员、裁判员、志愿者、记者、医疗人员等。
6.赛事保险
赛事组委会应办理参赛者、工作人员、裁判员及志愿者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并办理赛事公众责任保险。赛事组委会须购买赛事组织责任险,单人赔付责任额度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对于赛道路况复杂、海拔较高或风险等级较高的赛事,应依据风险评估报告,合理提高相应保险保障额度。
组委会应建议参赛者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赛事意外保险,用于抵御因个人行为导致的意外损失。
五、安全保障
(一)通讯保障
1.赛事指挥中心
赛事指挥中心的作用是建立组委会各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渠道,对比赛进行现场监控,快速处理突发情况,确保比赛流畅运行。赛事指挥中心至少应由以下人员组成:竞委会主任或现场总指挥、组委会安保、医疗、比赛场地及竞赛协调人。上述人员应具备赛时指挥和调度各自部门工作人员的权限。
2.对讲机通讯
在比赛当天,应根据工作需要为组委会各工作部门配备对讲机,以便进行通信联络,确保比赛组织工作流畅运行。有条件的可分为以下通讯组:医务组、救援组、竞赛组、安保组、媒体组、场地组等。各组对讲机数量及分配方式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在没有对讲机信号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架设中继台,保证赛事全程通讯畅通。
3.手机的使用
比赛期间手机通讯作为对讲机通讯的补充,一般在对讲机通讯失败或进行一对一通话时使用。组委会应为各部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建立通讯录。如某赛段没有手机信号需要协调相关部门架设信号基站,以便加强手机信号,或准备卫星电话进行紧急通讯,保障通讯畅通。
4.越野跑比赛中运动员需强制携带手机,根据赛事情况为每位运动员配备有效的卫星定位设备。
(二)医疗保障
1.在比赛起终点及赛道沿线均须配备急救设备和专业医务人员,必要时配备卫生检疫人员,确保及时发现并能在最短时间内现场实施急救,能将危重伤病人员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2.赛事组委会应详细列出比赛中医疗站的位置和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并在正规医疗、卫生检疫机构的指导下制定比赛的医疗、防控方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赛事组委会须明确赛事官方医院,并标明医疗地点,开通绿色急救通道。
4.赛事组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足够的移动救护人员、医疗救护车和医疗站,建议每个医疗站点配置医疗设备(医疗设备必须包括AED)。同时在赛道沿线也须安排足够的医疗志愿者进行服务,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开展救治工作。
5.赛前必须和医疗人员明确的沟通在赛中对选手是否适合继续参与比赛的评估尺度和方式。
6.赛事组委会应明确医疗、检疫服务中所发生费用的责任承担。
(三)赛事救援
1.赛事组委会制定医疗救援方案时需考虑专业医护人员、救护车在道路通达的起终点和补给站部署方案,救护人员数量、救援线路、救援方法、预估最长搜救时间以及可配合救援的往返穿梭于各个补给站和终点之间的收容车方案。
2.组委会根据比赛路线和规模情况组建赛事救援队,救援队须符合相应资质要求且已在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备案,救援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救援经验和能力。赛事救援队伍的选择须全体队员持证上岗,证件包括但不限于:院前急救相关(红十字救护证、WFA野外急救)、户外从业相关(四川省高山协作证、四川省高山向导)、野外救援相关(中国登山协会初级山地救援证、四川省低海拔救援证、四川省高海拔救援证)等。
3.赛前根据比赛路线要求制定灾害性天气等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理方案(包括实时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防范、比赛终止或延期、及时救援等内容)。
4.所有救援人员须赛前进行实地勘察,熟悉比赛路线、救援路线和紧急避难所等。所有救援人员须统一着装和佩戴证件,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赛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运动员身体状况,保持与赛时指挥中心信息沟通。
5.赛事组委会应详细列出比赛中医疗站的位置和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建议每个医疗站点配置医疗设备(必须包括AED),并制定比赛的医疗救援方案(院前急救、搜救、健康护理、救护车及其它移动医疗救护服务、通讯联络等)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四)安保和交通保障
1.赛事组委会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安保工作。
2.赛事组委会须制定周密的赛事安保方案,方案包括起终点、赛道沿线等各个方面。
3.赛事执行公司须和地方安保与交通保障力量详细沟通协调赛事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细节。
4.切实做好比赛各区域的人员管理工作,所有赛事相关人员须佩戴赛事证件,建议采取分色分权法对赛事各区域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相关工作人员和车辆工作的正常开展。
5.赛事组委会须根据比赛路线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交通管制方案和人员疏散方案,确保各主要路口的交通安全。
(1)起点区域保持交通管制至最后一名运动员离开起点。
(2)终点区域保持交通管制至公布的比赛结束时间。
(3)赛道须采用全程或分时、分段交通管制,直至该赛段结束。
(4)赛事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赛道上安排相应的安保人员和检查裁判员,交通路口须有交警进行管理。
(5)赛事交通管制的公告须于赛事举办前1-2周向社会公布,以方便群众合理安排出行。
(6)赛事组委会须做好起终点以及沿线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易发生危及公共群体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须有预案。比赛期间,起终点及沿线应有专门的安保人员维护秩序,同时应对赛道区域内与赛事无关的车辆通行进行管制。
(五)环境保护
赛道起终点、营地、补给点应根据赛事规模配备洗手间,并配备垃圾回收设备或垃圾回收服务,确保比赛结束后不遗留任何路标、指示牌等赛事废弃物。
(六)气象预报
1.极端天气条件和突然的天气变化可能会产生重要的风险(极冷或高温、暴雨、雷暴、闪电、雪、大风、有限能见度等)。赛事组委会应协调气象部门及时详细地提供比赛地区气象信息,为比赛筹备与组织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赛前专题气象预报应提前四天为参赛运动员提供天气信息服务,在赛事小程序、微信/短信推送官方天气预报,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各时段气象信息。要有定期的天气预报信息更新(至少每四个小时),并在比赛期间做出相应的决策。
(七)突发事件
赛事活动因自然灾害等因素确需变更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取消的,主办方应当在获得相关信息后及时公告。因变更或取消赛事活动造成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参与者等相关方损失的,应当按照协议依法予以补偿。
赛事组委会应建立赛事熔断机制,比赛期间如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等情况应及时终止比赛,按赛事预案做好人员疏散、安全转移、救援等工作,保障参赛人员和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八)应急预案
比赛须设置应急处理预案,包括路线的变更、器材使用等。预案需事先通知所有工作人员、参赛运动员。是否启动紧急预案由组委会决定。
六、监督管理
(一)赛事应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赛事监管。
(二)赛事组织者,主办、承办方应主动接受体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在赛事举办前或举办期间,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积极、主动配合整改,不配合整改或逾期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对赛事组织者或主办、承办方作出处罚或处理。
(三)在赛事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有涉嫌不符合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情形的,或收到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投诉的,应当及时查处,督促整改。赛事相关组织与个人未及时整改的,须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或隐患;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协调处理。相关查处或移交处理的情况,应当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四)对于类似违规办赛、低质办赛、虚报信息、消极比赛、使用兴奋剂等不良现象引起高度重视,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主动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弄清事实,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鉴于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风险性,为避免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涉及S2、M1、M2、L1、L2、XL赛段的,赛前向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报备;涉及S1赛段的鼓励赛前向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报备。赛事组织者,主办、承办方可依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请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为本赛事提供赛事技术、规则、器材,场地检查、赛前评估、专家论证、裁判选派和赛事规范、运行、保障,赛风赛纪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服务。
七、其他
(一)组委会应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媒体工具,进行赛事新闻发布和赛事宣传,多元化展现山地越野跑运动特色和赛事良好氛围,扩大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组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及发布的赛事广告和媒体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健康,不得误导、欺骗参赛者和消费者。
(二)各类山地越野跑赛事的广告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组委会应自觉接受当地工商、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三)组委会应做好本项赛事媒体报道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建立山地越野跑赛事媒体素材资料库。
八、附则
(一)四川省内举办的各级各类山地越野跑活动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二)本指南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登山协会、四川省体育局关于赛事管理相关规定,适时进行修正和补充。其他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对本指南有最终解释、修订权。
(四)本指南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