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工攀岩项目办赛指南(试行)
一、总则
为明确四川省内人工攀岩项目的办赛基本条件、标准、规则和程序,推动人工攀岩项目办赛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人工攀岩项目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办赛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人工岩壁攀登是指在人工设计、建造的岩壁上攀登,其场地主要包括室内攀岩馆和室外攀岩场。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四川省内各室内攀岩馆和室外攀岩场开展的各级各类人工攀岩赛事。
三、举办赛事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础条件
1.主办方、承办方能够承担独立民事责任。
2.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比赛场地。
3.有开展赛事的场地使用权,同时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观众区域。
4.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经费。
5.赛事举办地拥有与赛事级别和规模相适应的交通运输、后勤接待等能力。
6.有赛事所需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人员等。
7.与赛事级别和规模相符的安保及配备除颤仪的120救护车和一名医生两名护士在场驻守。
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场地条件
1.赛事场地应达到以下要求标准:
攀岩项目需要满足《GB 19079.4-2014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4部分:攀岩场所》中关于岩壁相关设施设备技术要求,且有符合“岩壁建设单位资质认证标准”的岩壁建设单位所建设的岩壁。
2.根据竞赛规则要求需具备符合赛事所需的设施。
3.需具备与赛事规模和级别相适应的场地(能够保证观众区、休息区、检录区、媒体区等的规划)且场地要规则平整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
4.场地与比赛设施之间距离不宜过远,要便于观众观看、便于媒体拍摄。
5.场地的选择要保证赛事安全开展,室外场地避开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
(三)技术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具备赛事所要求的技术能力。
2.赛事项目设置要能够满足参赛人群的竞技水平。
3.赛事所使用的技术装备器材需经过CE 或UIAA 认证。
4.与赛事级别相匹配的竞赛组织人员。
5.赛事的场地设施要经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风险排查。
(四)场地器材
1.场地
建造要求:需符合国际上关于岩壁的适用标准(EN12572-1;EN12572-2)和我国的《GB 19079.4-2014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4部分:攀岩场所》(附件 3)相关要求和标准;
办赛要求:参照国际攀岩联合会(IFSC)《国际攀联(IFSC) 岩壁建设要求(中文版)》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青少年比赛在符合相应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可根据赛事需要对场地规模和尺寸做一定调整。
2.主要装备器材
赛事中使用的所有技术装备必须满足相关的EN标准或同等国际标准(“适用标准”),具体如下:
保护装置(自锁):EN15151-1(草案);
保护装置(手动):EN15151-2(草案);
攀岩安全带:EN12277 (C类);
攀岩绳:EN892;
主锁(丝扣锁):EN12275(H类);
主锁(自动锁):EN12275(H类);
快挂(扁带):EN566;
快挂/连接器(单锁)EN12275(B类,D类);
快挂/连接器(梅陇锁):EN12275(Q类);
自动保护器:EN341:2011(C型)。
3.支点造型
需符合国际适用标准 EN12572-3、国际攀岩联合会(IFSC)认证速度支点标准和中国登山协会的《NG21支点库》相关规定。
青少年赛事组委会可根据青少年特点和赛事级别拟定支点造型的数量和类型。
4.计时计分系统
国际攀岩联合会(IFSC)认证的攀岩赛事计时计分系统。
(五)比赛形式
攀岩运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开展的运动项目,也是奥运会、青奥会、全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其比赛形式包括:难度赛、速度赛、攀石赛、全能赛以及速度接力赛。市(州)及县(市、区)举办相应攀岩赛事从以上比赛形式中选择。
(六)其他条件
2. 若邀请外籍人员来川参加以上攀岩赛事,按照“ 谁审批、谁主办、谁邀请”的原则办理。
4. 攀岩赛事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与举办地域和体育赛事的项目内容相一致;与主办方开展赛事的行业领域和人群范围相一致;与他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体育赛事名称有实质性区别;不得侵犯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含有欺骗或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文字;不得擅自使用含有政治 、外交、国防属性的文字等规定以及相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5. 攀岩赛事的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依法受到保护。
6. 除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外,其他组织主办的攀岩赛事,名称中不得使用“中国”“ 全国”“ 国家”“ 亚洲”“世界”“ 国际” 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
四、赛事的组织与管理
(一)赛事分类和分级标准
根据目前四川攀岩运动项目发展现状,赛事实行分类分级。
1.赛事分类
分为专业类(A类)和非专业类(B)二大类别。
(1)专业类A类比赛:由四川省体育局主办的四川省攀岩锦标赛、冠军赛等。此类比赛运动员可根据竞赛相关成绩,申请运动员等级证书。此类赛事须向中国登山协会备案,并接受中国登山协会监督和指导。
(2)非专业B类比赛:由行业协会组织、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组织的群众性和商业性比赛。包括精英赛、挑战赛、对抗赛、交流赛、邀请赛等赛事。
2.赛事分级
根据主办单位、参赛单位范围等特征,将我省攀岩赛事分为省级比赛、市级比赛、县级比赛和其他类四级赛事。
(1)省级比赛
①列入省体育局赛事活动计划 ,由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性攀岩赛事;
②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以下简称:省登协)主办的全省性攀岩赛事;
③省登协与市(州) 、县(市 、 区 )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共同主办但由省登协主导的全省性攀岩赛事。
(2)市级比赛
①市(州)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市(州)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全市性攀岩赛事;
②市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市相关行业协会跨区域联合举办的攀岩赛事。
(3)县级比赛
①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县(市、 区)性攀岩赛事;
②县(市 、 区)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跨区域联合举办的攀岩赛事。
(4)其他类别赛事
除以上单位外的其他主体举办的各类攀岩赛事。
(二)办赛基本程序
1.初步考察评估
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考察,对办赛的基本条件进行评估,做评估报告,并拟定办赛方案。
2.赛事许可
因攀岩赛事属于高危险性赛事活动,按照相关规定,除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攀岩赛事外,其他组织者在举办赛事前须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办理相应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行政许可。
3.成立组委会和竞赛委员会
成立组委会,设立办公室和各赛事保障部门,制定赛事组织方案、赛事安保方案、赛事转播方案等;成立竞委会,组建裁判员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确定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各岗位裁判员等技术官员。
4.准备场地和比赛器材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准备满足办赛需求的场地器材和配套设施设备,并对场地进行规划布置和流线设计。
5.制定并发布竞赛规程和日程
竞赛规程中应明确比赛时间、比赛项目、参赛人员资格、参加办法、比赛方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等技术信息;还应明确报名报到、技术官员选派、兴奋剂和性别检查、食宿交通、保险等赛事保障信息。攀岩赛事比赛时间一般为2-4天,具体应根据比赛项目、参赛人数、比赛形式来确定,制定具体日程时应避免同一天某个小项举行多于两轮的比赛(速度赛除外)。
6.发布通知,组织报名
发布赛事通知,组织参赛对象报名。通知赛事技术官员做好赛事各项执裁准备工作。
7.对赛事做风险评估,做相关预案
根据赛事类别、等级和特点,分析赛事存在的风险点,制定赛事工作预案、安全应急预案等。
8.报到,做赛前准备
组织技术官员和参赛人员报到。一般情况下,定线员于比赛前5天抵达场地,开展线路设定工作;技术代表和裁判长于比赛前2-3天抵达赛区,并对赛区的场地规划布置、运行路线、装备器材、配套设施设备、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准备工作进行检查;仲裁和其他裁判员于赛前2天抵达赛区,进行赛前执裁准备工作。参赛人员一般于赛前1天抵达赛区,赛前1天进行报项确认。组委会应根据比赛规模、级别等情况确定各岗位技术人员和参赛人员的实际报到时间,并予以公布。
9.召开相关会议
召开技术会议、工作会议、媒体通报会等,进一步明确赛事相关技术信息和保障信息,并对外发布。
10.开幕式和颁奖仪式
开幕式和颁奖仪式可根据实际情况举行。攀岩赛事开幕式一般包括介绍领导嘉宾、升国旗唱国歌、致欢迎辞、领导讲话、运动员宣誓、裁判员宣誓、宣布开幕等环节;攀岩赛事按照奥运颁奖模式组织颁奖仪式,具体为:运动员入场,介绍两名颁奖嘉宾,宣布第三名,请嘉宾分别颁发奖牌和鲜花,第二名和第一名颁奖程序以此类推。开幕式和颁奖仪式具体由组委会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方案并实施。
11.组织比赛
赛事技术官员与组委会各保障部门协同工作,确保赛事安全、有序运行。
12.赛后总结
比赛结束后,由技术代表、裁判长提交赛事报告,对比赛的各方面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和记录,并将赛事秩序册、成绩册、相关报告等材料整理归档。
(三)赛事服务
1.专业技术人员选派
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按照中国登山协会《攀岩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暨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选派和监督管理赛事的裁判员和定线员。
2.场地器材检查
(1)岩壁建造
主办方或承办方可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不同级别赛事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建造岩壁。赛前由赛事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检查。根据赛事类别等级不同,场地建造要求不同。
①速度赛:应有不少于2条国际标准速度赛道,岩壁高16米,宽 3 米/条。地台高度不小于 0.5 米。雨棚应完全覆盖岩壁垂直投影,并向垂直投影四周外延至少1.5 米,仰角15 度。
②难度赛:应有不少于4条难度赛道,岩壁高16米,宽不小于16米。岩壁结构最小外挑7米。地台高度不小于 0.5 米。雨棚应完全覆盖岩壁垂直投影,并向垂直投影四周外延至少1.5米,仰角15度。
③攀石赛:应有不少于10条攀石赛道,岩壁4.5米(此高度不包括保护垫的厚度),宽不小于35米。保护垫探出岩壁垂直投影2.5米,厚度为0.4米。地台高度不小于0.5米,地台外沿与保护垫外沿距离不小于0.5米。雨棚应完全覆盖岩壁垂直投影及保护垫,并向垂直投影四周外延至少3米,仰角15度。
④其他:应在岩壁后方建有热身墙,高3米(不含地台和保护垫高度),宽不小于20米,岩壁角度多样。保护垫探出岩壁垂直投影1米,厚度为0.2米,地台高度不小于0.2米。雨棚应完全覆盖热身区岩壁垂直投影及保护垫,并外延至少2米,仰角15 度。
各级比赛可根据运动员水平和比赛实际需求在上述基础上做适当调整。
(2)场地规划和布置
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根据赛事需要,对赛事场地进行规划和布置并做赛事运行流线设计。由赛事技术代表或裁判长进行检查确认。一般情况下,攀岩场地包括以下区域:
①观众区
包括一般观众区和 VIP 观众席。
②比赛区
A.攀岩墙;
B.隔离区(热身墙、热身区、休息区、过渡区、 医疗区);
C.裁判区;
D.领队和教练区;
E.运动员观赛区;
F.媒体区(摄影走廊、摄影台、混合区);
G.技术席(成绩处理、计时计分和解说播报区);
H.申诉和仲裁区;
I.大屏、音响及灯光控制区。
③其他配套功能室
技术装备室,网络直播室,新闻媒体室,反兴奋剂检查室,医疗室。
(3)器材检查
由赛事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按照相关标准检查装备器材和支点造型,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满足办赛要求。
①装备器材
动力绳:8条;
主锁:难度10把;
保护器(ATC):10个;
GRIGRI:6个;
快挂:50副;
扁带(60cm):50根;
扁带(120cm):30根;
梅陇锁:80 把;
钢索:10把;
自动保护器(IFSC 认证):2个。
由组委会根据比赛级别、规模提出满足赛事要求的技术装备类别和数量。
②支点造型
可满足比赛和训练需求的各类不同规格的支点和造型,数量充足,形状多样,至少3个品牌,需有一定数量的国际支点和造型,强度符合安全标准。一般地,根据我国攀岩赛事组织现状,对赛事使用支点造型建议满足以下数量和规格的要求:
国际品牌造型(不少于2个品牌):
造型(木质、玻璃钢质):40-60个;
国际品牌支点(不少于2个品牌):
大号支点(长+ 宽>500mm):20-30个;
中号支点:(500mm>长+宽>200mm):50-100个;
小号支点:(长+宽<200mm):150-300个;
国内品牌造型(不少于2个品牌):
造型(木质、玻璃钢质): 80-100个;
国内品牌支点(不少于2个品牌):
大号支点(长+ 宽>500mm):80-100 个;
中号支点:(500mm>长+宽>200mm):500-700个;
小号支点:(长+宽<200mm):300-500 个;
速度标准赛道支点:两套(IFSC 认证)。
青少年赛事组委会可根据青少年特点和赛事级别在上述基础上调整。
3.计时计分系统
由国际攀岩联合会(IFSC)认证的设备提供商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由赛事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检查设备及服务的有效性。
4.反兴奋剂工作
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根据赛事级别安排赛事反兴奋剂检查,遵照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有关规定执行。
举办青少年比赛,组委会应在比赛期间开展反兴奋剂宣传和教育,内容必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和四川省反兴奋剂中心反兴奋剂有关规定。
(四)比赛规则
全省各级攀岩赛事以及群众性和商业性攀岩赛事可参照《国际攀岩竞赛规则》执行。
五、安全保障
(一)建立赛事保障协同机制
赛事组委会应设立保障赛事运行的医疗、卫生、食品、交通、安保、气象等相关工作部门,形成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办赛工作方案。
(二)制定并实施相关处置预案
对赛事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并实施赛事组织工作方案、安全防控工作方案、医疗保障救治工作方案、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三)购买保险
赛事组织者应为比赛购买赛事组织责任险,并要求参赛者购买攀岩相关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六、监督管理
(一)赛事应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赛事监管。
(二)赛事组织者,主办、承办方应主动接受体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在赛事举办前或举办期间,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积极、主动配合整改,不配合整改或逾期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对赛事组织者或主办、承办方作出处罚或处理。
(三)在赛事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有涉嫌不符合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情形的,或收到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投诉的,应当及时查处,督促整改。赛事相关组织与个人未及时整改的,须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或隐患;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协调处理。相关查处或移交处理的情况,应当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四)对于类似违规办赛、低质办赛、虚报信息、消极比赛、使用兴奋剂等不良现象引起高度重视,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主动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弄清事实,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鉴于本项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风险性,为避免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鼓励赛前向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报备。赛事组织者,主办、承办方可依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请四川省登山运动协会为本赛事提供赛事技术、规则、器材,场地检查、赛前评估、专家论证、裁判选派和赛事规范、运行、保障,赛风赛纪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服务。
七、其他
(一)组委会应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媒体工具,进行赛事新闻发布和赛事宣传,多元化展现自然攀岩运动特色和赛事良好氛围,扩大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组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及发布的赛事广告和媒体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健康,不得误导、欺骗参赛者和消费者。
(二)各类自然攀岩赛事的广告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组委会应自觉接受当地工商、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三)组委会应做好本项赛事媒体报道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建立自然攀岩赛事媒体素材资料库。
八、附则
(一)四川省内举办的各级各类攀岩活动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二)本指南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登山协会、四川省体育局关于赛事管理相关规定,适时进行修正和补充。其他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指南由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负责解释。